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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郑州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3日 16: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科技厅和郑州市科技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1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高企申报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办)常年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郑州市科技局工作安排,全年拟定开展三次集中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集中审核截止时间:2024712日(周五)下班前;

第二批集中审核截止时间:202489日(周五)下班前;

第三批集中审核截止时间:2024920日(周五)下班前。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http://www.ctp.gov.cn/,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三)提交材料。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先保存、不进行系统提交。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扫描为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模板见附件2),连同原件核验材料等一并递交至高新区科技办。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系统

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其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见附件1的附2)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填报完成后先保存、不进行系统提交,具体提交时间请等待后续的通知。

2、电子表格材料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见附件1的附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见附件1的附5Word版,请按格式要求命名,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办工作邮箱(各个附件的名称请按附件名称+企业全称统一命名)。

3、软件著作权审核

按照省科技厅申报工作要求,企业申报高企所使用的软件著作权,需进一步加强审核,要求如下:

提供资料。企业提供每项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

现场演示。企业现场演示或提供不低于20秒的系统操作视频(需包含系统主要功能点,并可实现真实数据交互)和数据库操作视频(需包含表名称、表结构页面,以及数据查询演示)。

审核判断。科技部门组织对企业提供资料和现场演示情况进行审核,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软件著作权,可以填入知识产权审核表,科技部门盖章确认。不符合审核要求的,不得纳入知识审核表,不得装入企业申报资料。

企业提供资料和演示情况、视频以及科技部门审核意见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留存备查。

注:企业的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材料及系统操作视频,统一命名(命名格式:企业全称+软著审核材料),在各申报批次的时间节点之前,压缩、打包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办工作邮箱。具体文件命名格式参考下图。

4、线上填报《郑州高新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所填信息与高企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2)每家企业仅能提交一次,请勿重复填报;

3)如需修改填报信息,请先联系高新区科技办61311927,后台删除原数据后再次填报。

填报链接:https://f.kdocs.cn/g/YMrzcEjH/

填报二维码如下图所示。

以上填报方式二选一即可。

5、光盘及正本材料

以上四项工作完成之后,将申报材料扫描为电子版刻录成光盘(1份,写上公司全称),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办;待初审并修改完善之后,根据通知统一提交申报系统,并报送最终光盘(1份,写上公司全称)。正本材料报送时间请等待后续通知。

6、原件核验材料

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附上材料清单、写上企业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原件核验材料核对后将予以退回。具体包括如下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的原件(只有电子缴费收据的可彩打附上);

2)科技成果转化所使用的检测报告、合同、发票、产学研协议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如果收据或者发票已入账,无法提供原件,需将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附上);

3)近三年纳税申报表的原件等资料。

(四)地方推荐。高新区科技办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注意:关于告知证明事项承诺书,如果企业在申报系统、光盘中提供了营业执照和专利证书,就不必填写提交告知证明事项承诺书。如果企业选择提交告知证明事项承诺书,可以免除提交营业执照和专利证书,但是仍然需要提供专利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望周知。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审核推荐。科技部门将严把审核推荐关,材料存在缺项、漏项,与原件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不予推荐。

(四)强化综合审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持续加强联动协同,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综合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科技部门对评审通过企业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财政、税务部门通过案头分析、材料比对,发现疑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强化宣传服务。高新区会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企政策宣讲,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惠企信息和政策,同时加强跟踪服务和过程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各园区联系方式

枫杨园区:0371-61316652

梧桐园区:0371-61280193

双桥园区:0371-67123955

(二)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131192767980850

工作邮箱:zzgxqqypy@163.com

地址: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C620

(三)网络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371-65721369


                                                             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

                                                                                                                                                      2024612

附件_1: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附件_2: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doc
附件_3:附件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_4: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

来源: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